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十二部法律的要求,将旅游法第三十九条改动为:“专门从事领队业务,应该获得导游证,具备适当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专门从事领队业务的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议定劳动合同”,引发了旅游界的一片热议。那么,此番修改,否就指出从前“吃香”的领队职业不复存在了呢?小编今天来给大家编撰下。
领队证取消,领队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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